車禍擦撞處理方式實例探討
 
話說那一天,我開了七人座的車載了一家大小,行駛在木柵路往新店方向,當我發現後面有車大鳴喇叭閃大燈時,我看到一台賓士車在我的左後方並且跨越雙黃線準備左轉(當時我應該有從慢車道轉換到快車道,車已經在快車道了),全車的人沒發現有擦撞或什麼情況
隨後那賓士車超車把我在路上攔下來,氣衝衝的下車,罵道我撞到他的車,我先向他道歉兩次後,去看他的車,他的車右前方保險桿有一點小磨擦痕,我又說了一次對不起,我沒有注意到,他又譙又罵後很生氣的說:看你要怎麼處理?
 
我說要處理就叫警察,我補了一句:你的右前方保桿撞到我的左後方保桿不是正常的擦撞,是誰撞誰還很難鑑定
 
他就火大了,破口大罵了幾句後,說:你車號我記得,不要讓我在路上遇到你,ooxx ...
 
然後他就上車,走人
 
重點1:車上討論了一下,對方會不會去報交通大隊,說我們肇事逃逸?
 
所以我們打電話問了110,找到最近的派出所,我想先備個案,派出所回應,在台北市交通事故都是由交通大隊處理,他幫我找交通大隊,隨後我回到現場等交通大隊的隊員來處理;
來的時候我們本來是想備個案,隊員說,既然call 他們了,他們就要處理,這樣備案沒有用,他直接把人找出來或帶著我直接去找他!
 
這時候才知道,任何有爭議的車禍案件,除非雙方當事人非常明確知道肇事的責任歸屬,不對的人認賠了事外,像這樣的爭議狀況,直接找警察來處理;
警察先生發揮了超高效率,在我給了他對方車號後,馬上查到車輛所有人以及他的住址,又不知道從那一個管道取得對方的電話!
 
在通知到他請他本人到現場時,等候有點久,員警說:最好他不出面,不出面就以肇事逃逸送辦!
 
重點2:雙方如果覺得都有過失或造成的損壞並沒有嚴重到要送鑑定的狀況下,最好不要嗆聲吵罵之後,逕自走人!
 
在約莫十分鐘後,那位賓士先生氣沖沖的到了現場,並且口中揚言說:我要去拿證據照片給你們看!
我突然一楞,一度以為這一位是專業的車禍先生,在這麼短的時間內製造擦撞還拍了照片!!他往前到一家洗車廠說他要拿照片,途中我經過他的事時,發現他右前方的擦撞痕不見了(事後才知道他當時是違規迴轉要去洗車,發生擦撞後他依然去洗車店,洗車店打蠟把擦痕打掉了),他宣稱他有把擦撞的地方拍照下來,但這一點都沒用!
 
他又嚷嚷了許久,又跑到快車道上比手畫腳說當時是什麼情況,我們一群人跟警員在站在路邊看他表演,演完後,我只問他兩件事:
 
1. 當時我說要叫警察,為什麼他不要,而把車開走!
2. 要離開時為什麼還嗆聲路上不要被他遇到!
 
第三個問題是問警察:長官,這個地方可以迴轉嗎?如果對方違規在先,那麼就算有事故,他也要負全責!但警員不想把事情弄大,所以說一碼歸一碼,暫時我也接受,對方自己應該也知道他已經違規!
 
前兩個問題讓他在警察面前已無力招架,只能無理強辯,警察後來看他氣勢凌人的模樣,說:送鑑定,雙方駕照跟行照拿出來!
 
我當時跟他說了,我不是要他賠我錢,而是他嗆聲然後就跑掉,讓我很不爽;
 
這時他退縮了,說沒什事,不要送鑑定了,而且跟我主動道歉了三次!
 
其實我本來也沒有打算要他賠錢,只是不想心理有個疙瘩,對和錯都還不明,我為什麼要被人嗆聲後顫顫驚驚!有問題,就處理個明白,雖然這社會很亂,但我想真正如果遇到的是黑道,反而大家會講道理,而不像這種俗辣用嗆的,他在問我”看要怎麼處理呀?!”時,他就想說我是不是拿個三五千塊出來解決問題,沒想到我沒那麼嫩,我說叫警察他卻不要,擺明就是想用罵的兇的,看人家會不會賠他錢,而不願意讓警察處理!
 
所以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幾件事:
1.路上不要亂跟人嗆聲,發生事故有疑問,找警察!
2.嗆完聲恐嚇人家完就走人,警察是找的到人的,再不出面,警察就以肇事逃逸處理
3.賓士車跟七人坐的車,擦撞到時兩台車都有擦痕,但是賓士車用打蠟就打掉了,我可能要找時間去烤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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